诬告陷害典型案例

案例一:

崔某,某村农民。

2017年2月至2018年5月,崔某为发泄个人私愤,在没有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捏造杜撰了反映其所在村党支部书记韦某贪污公款数百万元等问题举报材料,向省、市、县三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巡视巡察机构作虚假告发。此外,崔某还存在冒名书写多名举报人的问题。

经查,崔某反映韦某的违纪违法问题,均不属实。崔某反映的问题均为其个人捏造、杜撰,其意图主要是为发泄私愤,达到使韦某受到刑事追究的目的,其行为已涉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的诬告陷害罪。2018年5月,该案件线索由县纪委监委移交县公安机关办理。县公安机关依法立案侦办,检察机关依法提起公诉。经法院审理,认定崔某构成诬告陷害罪,判处其管制一年六个月。